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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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实行)》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9日13:0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图书馆党员活动室开展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实行)》”,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支部副书记范慧敏主持。

  学习贯彻《规定》,“严”字是关键。组织处理是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措施。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明的处理问责,体现严管和约束;同时,对干部由于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应该如何对待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解释,体现厚爱和激励。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会议最后,马克思主义学院书记惠慧强调,身为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任何人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老师们一定要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文/王滢

  图、编辑/王娜